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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购房起纠纷,台山市人民法院调解解纷

南方+客户端2022-07-21 16:02:56来自北京市

贷款买房是时下很多人的首选,然而,不少人在签订买房合同之前,并未了解自身是否符合银行房贷条件,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纠纷。近日,台山的朱先生就因此情况到法院起诉。

朱先生定金交了、首付款交了,房贷却批不下来,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他要求开发商退房退款,却遭到开发商拒绝。最终,台山市人民法院台城法庭通过调解,化解了朱先生与开发商之间的这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及其关联纠纷。

2022年1月初,朱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合同,约定朱先生购买江门台山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总价为60多万元,付款方式为银行按揭。合同签订后,朱先生依约交付了定金首付款

在办理银行房贷时,朱先生因受当时疫情影响,收入状况不稳定,不符合银行办理贷款的条件,致使购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此,朱先生多次找到开发商协商,要求开发商退房,但开发商以朱先生违约在先为由,拒绝朱先生的退房要求。无奈之下,朱先生于近日将开发商起诉到台山市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商品房认购合同以及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首付款

此外,朱先生与一家装修公司就该房屋签订的装修合同,也因同样事由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协商未果后,朱先生也将装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装修合同、装修公司返还装修款。

承办上述两案的台城法庭庭长、法官黄炯璋收案后,电话联系了原被告,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得知开发商、装修公司态度并非十分强硬,愿意协商处理,遂决定组织双方到法庭,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黄炯璋引导两案的原被告沟通协商。开发商称朱先生受疫情影响收入不稳定,无法办理按揭贷款,并非恶意拖欠购房款,其同情朱先生的遭遇,但因朱先生违约解除合同必然会造成公司损失,开发商遂提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退还部分首付款给朱先生,但不予退还定金。装修公司表示同意解除装修合同,退还部分装修款给朱先生。朱先生则对开发商、装修公司退还的数额有异议。经法官多次协调和劝导,朱先生与开发商、装修公司最终分别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朱先生与开发商解除商品房认购合同,由开发商退还全部首付款给朱先生,但不包含定金;朱先生与装修公司解除装修合同,由装修公司退还全部装修款。

台山市人民法院提醒,在购买商品房时,如果采用按揭方式购房,应事先到银行了解房屋贷款的手续和要求,确保自身符合银行房贷条件,以免日后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办理银行贷款,引起不必要的购房纠纷。

【撰文】叶芷晴 黄烨倩

【通讯员】邓颖琪 黄巧喜

【作者】 叶芷晴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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