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相信这两天,大家都在国土资源局的门口看到,有不少市民带着房产相关证件向工作人员咨询了解办理证件的情况。而且,大多赶来办理业务的市民并不明确自己要办理什么业务,需要怎么办理。
这两天,过百名群众在国土资源局门口排队,等候办理业务。究竟发生什么事?
相信这两天,大家都在国土资源局的门口看到,有不少市民带着房产相关证件向工作人员咨询了解办理证件的情况。而且,大多赶来办理业务的市民并不明确自己要办理什么业务,需要怎么办理。
究竟是办理什么业务,引起这么多人关注呢?
原来,这几天有一则“关于施行《台山市国有建设用地计收办法》的公告”在朋友圈广为流传。
公告里提到,《台山市国有建设用地计收办法》已于2017年8月18日颁布,并自2017年9月18日起施行。其中,关注的是,2017年9月18日起,台山市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划拨、补交地价以及其他情形的地价管理业务一律按《办法》的规定和标准进行计价收费,旧的计价收费文件和标准使用至2017年9月17日后自动失效。
问:哪种情形需办理补缴土地出让金业务?
答: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国家规定,有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不需要更换不动产证。需要申办不动产证,涉及到土地划拨用地或者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市民可抓紧时间前来办理。因为准备实施新办法,土地出让金比原来提高一点,现在也延期了。
工作人员提醒
办理补缴土地出让金,和测绘、查档都是申领不动产证的前置条件,而且并不是所有人都需要办理补缴土地出让金业务。
有以下这种情况,
就需要办理补缴土地出让金业务了!
(一)已办理房产证的单元房,并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
(二)已办理房产证的单元房,并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变更登记证,但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
(三)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但权利性质为划拨的
(四)只有房产证,没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
目前不需要办理补缴土地出让金业务的,
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已取得房产证的单元房,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且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转让的
(二)已取得房产证的单元房,并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变更登记证,且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转让的
(三)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权利性质为出让的
办理补缴土地出让金业务需要提交资料
(一)房产证复印件;
(二)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
相关部门延长时间方便群众办理
如需办理此业务的市民,请提交房产证复印件、土地证复印件、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市国土局一楼,或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咨询办理。为便于市民办理,补办划拨性质土地证业务办理时间延长至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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