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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增设电梯新规出炉 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便可增设

小叮  2017-07-07 08:53

[摘要] 近日,为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执行《江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

既有住宅可增设电梯了!近日,为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执行《江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本市建成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无电梯既有住宅均可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稳妥推进、成熟一梯增设一梯”的原则增设电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便可增设。

什么样的建筑物可以增设电梯?《意见》指出,建筑物需具备增设电梯的客观条件,所占用地在住宅原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增设电梯应满足有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等规范、标准的要求。

《意见》指出,增设电梯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需配备至少1名电梯安全管理员

增设电梯影响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权益怎么办?《意见》指出,申请人应与受影响的相邻业主协商达成一致,并取得协商后的书面同意意见书。

《意见》同时指出,梯井(或连廊)位于业主专有部分外墙窗户的正南北(或正东西)投影方向,且与卧室起居室(厅)窗户的净距小于4米,或与厨房卫生间窗户的净距小于2米,或与其它用房窗户的净距小于1.5米属于影响通风、采光的情形;因受到拟加装电梯的影响,业主住宅的日照标准不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相应条文的,属于影响日照。

《意见》还指出,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以书面协议形式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者,并配备至少1名电梯安全管理员;要配备电梯值班员,并且在电梯运行期间在岗;要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制定电梯运行、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费用的分摊方案;确定对利益受损业主的补偿方案;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由业主协商确定的事项。

资金由业主按照分摊比例共同承担

资金筹集方面,《意见》指出,资金来源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分摊比例共同承担,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也可是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的资金补助,以及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此外,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为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即建设单位),负责前期组织协调、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工程建设管理、设备采购、使用维护等相关工作。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也可以经公证书委托住宅的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电梯安装企业或个别业主等作为实施主体承担上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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