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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能查不动产资料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6-01-27 10:30

1月26日,华商报记者在国土资源部网站上看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外公布,并从本月起施行。内容包括登记程序、类型和形式在内共108条。记者了解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在去年3月1日期就已实施,此《细则》的公布,则意味着不动产登记制度进一步向基层落地。

小产权房不予登记

《细则》指出,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等,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管理。除了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已有房产证登记制度,《细则》还要求对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要求登记,但小产权房不予登记。

登记在册的不动产资料是否可以查询?《细则》明确指出:这三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资料,分别是:权利人;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和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时,应提交下列材料:查询申请书;查询目的的说明;申请人的身份材料;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对于查询所需材料,《细则》还增加了“查询目的说明”这一项。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姬英凡律师说,权利人就是指享有不动产所有权、承租权等相关权利者。而利害关系人则是指受到不动产权利和义务的影响者,比如:在房产买卖过程中,在还没有过户的情况下可先行查询不动产权归属,“但与己无关的他人不动产资料,不能随意查询。”

《细则》还对小区内道路、绿地的产权归属登记进行了明确: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申请人应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依法一并转让。

对楼市无明显影响

在此前不动产登记条例征求意见期,曾有业内人士担心,不动产登记是为房产税铺路。开征房产税的预期下,未来可能会引发拥有多套房产业主抛售房产,引发楼市震荡。

事实证明,北京、天津和江苏等地在去年已经开始对不动产变更、交易的居民发放不动产登记证,这些地方的房地产市场并未发生波动。

陕西房地产研究会会长王圣学认为,不动产登记是以建立长效机制的房地产调控为目的,属于行政管理行为,不会给房地产市场产生明显影响。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去年陕西省、市、县三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已经全部到位,但全省和西安房地产市场均实现了稳步增长。

“相比不动产登记,可能业主更在意的是房产税的征收。”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商业地产专委会副秘书长夏强认为,不动产登记从机构整合,到全面查询需要几年时间,真正开征房产税或如何征收房产税,更是有很长的路要走。他说,“房产税离我们其实还比较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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