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月1日起,我市正式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已正式印发,将逐步整合现行的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两项制度。
7月1日起,我市正式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已正式印发,将逐步整合现行的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两项制度。改革方案贯彻落实“惠民”政策,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到“十三五”期末职工和城乡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80%。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也将逐年下调,从2019年起进一步下调至5.5%,减轻企业负担。
分层次保障参保人待遇
目前,我市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医保”)制度,均为市级统筹,形成由住院统筹、大病保险、特定病种门诊补助、普通门诊统筹、个人账户构成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职工医保参保主体为城镇职工,城乡医保参保主体为城乡居民,在制度设计上划分不同群体,筹资机制、保障水平、基金管理等方面也存在差异,不能充分适应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不利于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我市于2016年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
根据改革方案,医保城乡一体化由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和二档构成,分层次保障参保人待遇。全体参保人可统一平等享受包括住院统筹、特定病种门诊补助、普通门诊统筹、大病保险等在内的一档待遇,职工身份参保人在享受一档待遇的基础上,补充享受二档待遇,确保原有待遇水平不降低。
为确保制度有效衔接平稳过渡,原职工医保享受个人账户待遇参保人从2017年1月1日起统一按改革方案规定的标准划入个人账户金额。截至2017年6月30日,原已经终身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可按规定终身享受一档、二档相应待遇,原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并入医保城乡一体化累计缴费年限。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